車禍後,不管是不是肇事的一方,人們都會反射性地報案。
但你知道車禍為什麼要報案嗎?需不需要做筆錄?做筆錄可不可以找律師? 這些問題,時常有人來問我,今天一併跟大家說明一下。
為什麼要報案?
許多人以為車禍後報案是為了找人來主持公道,可是車禍報案,警察只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於事故進行現場的紀錄、勘查與蒐證,並不是判斷車禍該由誰負責。
真的想要鑑定車禍事故,你必須要向各地的交通事故裁決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這些機關做出的「鑑定」才具有法律上的鑑定效力,也才能做為法官在裁判時的依據。
不過,申請鑑定也需要規費3000元,所費不貲,你自己也要衡量車禍所受的損害,跟鑑定支出相比,是否能相互抵充喔!
車禍後應不應該報案?
不管車禍是輕微還是嚴重,建議都要報案。
原因有兩個:
- 取得「事故發生」的資料
- 取得車禍鑑定的資格
私下和解,可能產生「誰的責任比較大」的爭執,到最後和解破局。如果都要談和解,不如先報案、後申請鑑定,雙方才能在一個可信與公平的基礎上談和解。
做筆錄在幹嘛?可以請律師陪同嗎?
做筆錄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 人別訊問
- 告知「案由」、緘默權
- 告知你請律師的權利
然後就進入正題詢問,完畢後朗讀筆錄的內容,請你確認並簽名。這個過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會全程錄音,因此你倒不用擔心會出現電影中被竄改筆錄的情節。
至於律師的部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不只法庭上的「被告」可以找律師,被警察調查、做筆錄的人,也可以找律師喔!既然警察做筆錄時都告訴你可以了,就不要擔心啦~
請警察提供車禍相關資料
車禍後,你可以向警察申請調取當初報案時的現場資料喔!車禍當場,可以跟警察拿「登記聯單」,作為之後申請鑑定的依據。
車禍7日後,可以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現場照片;車禍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不論是要申請保險理賠,還是作為和解的談判籌碼,甚至是訴訟上的攻防證據,這些資料對你都有一定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我建議不管大、小案件都要報案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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