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公司可以不放颱風假嗎?

颱風假並不屬於勞動基準法訂定的假日之一,其實法律上沒有颱風假這種假。

大家口中說的颱風假,其實是行政院公布的「停止上班上課」標準,你去看新聞的話其實媒體大多也用停止上班上課來說,而不是颱風假了。


雇主最守法,這個天經地義的事情你知我知。既然法律沒有要求放假,那雇主要求颱風天上個班也是依法行事。



但,身為勞工的你也有一些權利要知道:

1. 颱風天出勤應該事先約定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就算雇主要颱風天上班,出勤的詳細事宜也應該事先跟勞工約定好,並且參照這個要點的規定行事。


即便沒有事先約定,根據本要點,如果工作地點的政府已經公告停班停課了,那麼勞工不上班雇主也不能視為矌工、遲到,也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事假登記、補班或是扣發全勤獎金。


不過工資的部份,要點只有「建議」雇主「宜」照發當天的工資;如果勞工自願於颱風天繼續上班,除了當天工資照給,「宜」加付薪並補貼交通上的額外支出。


這一部分就沒有法規的強制效力,所以雇主想發、不發、想多給、不多給,就看雇主有沒有心存善念了。


2. 颱風天自主放假也是可能的

勞動契約中,勞工負擔工作的義務,即便雇主很想要你上班,但如果因為颱風導致沒辦法上班,也是不能怪你的事情,此時勞工可依照民法225條主張「不可歸責於自己導致不能提供勞務」,所以不必工作。


只不過,颱風導致不能上班也不是雇主的錯,依照民法第266條,雇主也可以免除給予薪資的義務,所以可以不用付颱風天當日的工錢;假如提早回家,那少掉的上班時數就免付工錢。

3. 萬一颱風天上班出事了

如果不幸因為颱風天出勤導致勞工受傷了(例如在通勤途中受傷),你可以依照勞基法第59調請雇主補償,或是直接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


然而,上面說的作業要點終究只是要點,不是一種法律的強制規定,即便雇主不遵守,如果沒有違反勞基法的其他規定,那主管機關也管不到、罰不到。


假如雇主因為你颱風天自主放假把你視為眼中釘,用其他各種方式來刁難你,更是法外之地,這也是為什麼時至今日還是有許多服務業在抗議冷血雇主不放假、要求立法,沒有法律明文的保障,勞工的性命真的如螻蟻。


颱風要來了,請大家注意自己的安全,也拜託各位雇主給勞工放個假提早回家,賺錢不差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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