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到底什麼叫抄襲?判斷有沒有「重製」侵害著作權的標準

一位貼圖創作家本來要告對方,結果落得自己被告抄襲。到底什麼叫抄襲?抄襲又要怎麼判斷呢?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吉人者人人吉之(?)


首先,抄襲是我們口語在講的,著作權法裡面沒有這兩個字。抄襲在法律上的爭議是有沒有構成「重製」他人著作,有的話基本上就是犯法。


所謂重製,我們比較容易聯想的是盜圖、盜文這種「複製」的類型,但像剽竊他人作品再據此創作這種「抄襲」的類型,也有可能構成重製而犯法。



法院判斷有沒有重製侵害著作權的標準,要同時符合兩個要件:

1.「接觸」

2.「實質近似」。

舉例來說,有A、B兩個貼圖創作家,B認為A抄了他的貼圖,就必須向法官證明A有先接觸(看過、聽過)B的貼圖,並且A的貼圖與B的貼圖實質上非常相似,才能告成功。


接觸這個要件不難理解,但怎樣叫做實質相近?


一個是從「量」的觀點來看,例如一篇論文有10萬字,你其中8萬字跟別人的一模一樣,那就可能算是實質相近。


一個是從「質」的觀點來看,例如兩首歌的旋律與音階稍有不同,但令人琅琅上口的副歌部分卻完全一樣,那就可能算是實質相近。

妙可跟波奇的案件算抄襲嗎?

接觸要件能不能符合,就看當事人誰能提出自己的工作底稿、進度,來證明誰的創作優先完成,藉此論證對方有先接觸自己創作的可能性。


實質近似要件能不能符合,就比較複雜:


在圖畫型的創作中,法院判斷實質近似除了量跟質的考慮,更要特別重視兩個作品之間的「整體觀念與感覺」,不能在細節上鑽牛角尖。


簡單來說,就是要看兩個圖畫是不是在一般人眼裡都會覺得「噢,這兩個根本是一樣的」。


以新聞裡放的這張比較圖,妙可跟波奇都有皇冠、都是坐在椅子上,腳交叉的方向也都是左側;


不同之處則包含披風、持杯的慣用手以及座椅風格。


這時候,就看法官對「整體觀念」的標準會放在哪:乍看之下兩張圖確實很像,檢察官或許也是據此而起訴;但兩張圖也有差異的地方,對某些人來說,也許會覺得兩者明顯不同。


換作是你,你會怎麼判斷呢?

YOTTA 你最專業的學習夥伴,提供優質內容與有趣觀點,擴大豐富你的視野。




封面圖片來源: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