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的創意工作者更可憐?

讀了「22K工資與40K工資的差距」一文,其中說到一些觀點,恰恰說明目前在行銷創意上勞方與資方面臨的囚犯困境:

他們關心的是要不要加班,而想做好文字工作的人,是不會去考慮這件事。因為打磨文字所下的功夫,是看不到底的——不然曹雪芹也不會「加班」十年,還寫不完一部紅樓。

試問,要做好哪項工作不是如此?以要不要加班來評價一份工作好不好的人,絕不是企業需要的人才,因為他對工作的態度就是「做了」而不是「做好」。


對於創意工作者來說,這件事情詭辯的地方在於說——資方判斷創意產出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在企業內部工作時(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領薪水」,而非自由工作者或者外包接案的情況)如果老闆的期望值是產出一個成果要花八個小時並且可以賺一萬元,那麼對只需花四個小時就可產出賺一萬元成果的員工來說,也不會因為只花四個小時就完成工作而讓剩下四個小時變成自己的。在一般的情況下是會被塞更多工作填滿剩下四個小時,進而還有可能因為多出來的工作影響本來四個小時的關鍵工作成果。


當然,四個小時的創意工作與四個小時的雜務加總起來,仍然有可能會超出八個小時的工作成果(例如四小時一萬加四小時三千),但若剩下的四個小時是更為偏向代工、可估計的成果時,在台灣很常見也很可怕的事情就會發生了:往往資方會將可量化的部分越來越拉大,終至影響該職位的關鍵工作為止。


而即便如此,創意產出如果直接關係到業績或數字那還好辦,怕的是這些工作是間接的、沒有反饋機制或者根本沒有量化量尺可言,那時候哪怕創意工作需要兩小時、四小時都一樣,時間必定會被安排去其他事務上,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個越優秀的創意人員,你在工作時被適才適所運用的時間也就越少。


若是平面設計、廣告行銷等需要特定輔助工具的職位倒還好一點,在文字工作上,有一種極常發生卻大部份被視而不見的現象:如果你所在的部門或公司並不是廣告創意領域,你會因為你的優秀的工作效率而被交付更多你並不擅長也不喜歡的工作,可能是專案管理、也可能是企劃溝通等等不一而足。美其名是發展和進步,但事實上就是不認為產出優秀的文案也屬於工作績效的一種。


說服別人文字工作為什麼是種專業,有時候比產出優秀的文案更困難。


我今天補足的新內容除了我自己的經驗外,就是因為聽說了一件匪夷所思的業內秘聞,這個在這裡先略過不提,以我目前僅知的資訊讓我覺得我不了解台灣老闆的腦袋——嗯大概就像是找喬丹去賣電腦的感覺,或許等到我得到更完整的資訊並且能夠開付費機制來篩選讀者的時候再跟大家說說。


遇到這種情形,我覺得在專業的廣告公司工作或者擔任自由工作者,都比在企業中不相關但有需求的部門任職更幸福,如果有志成為專精的創意工作者,不可不慎。


認為這篇文章有價值的讀者,請按個訂閱或收藏,以讓我未來能有機會跟大家分享更多文案工作的秘辛內容,也歡迎來《我是文案》粉絲頁玩。


YOTTA 你最專業的學習夥伴,提供優質內容與有趣觀點,擴大豐富你的視野。



封面圖片來源:unsplash